法律问题
金川瑞翔: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南通贞元上层合伙人曾存在合伙份额代持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直接股东不存在代持情形,但股东南通贞元上层合伙人曾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历史上曾合计存在19对合伙份额代持安排,包括朱祥、于磊磊、薛小美、朱斌兵等为相关员工代持合伙份额。代持主要系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部分员工暂未满足激励方案规定的任职岗位、职级及入职时间等持股条件,个别激励对象基于个人考虑和内部管理需求为其部门内员工进行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