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博股份:上海贺鸿祯持有的发行人0.17%股份存在冻结,需关注股份权利限制、形成原因、解除进展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江苏联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联博股份
审核编号
100459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6页;第3-3-1-15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刘新静通过上海贺鸿祯间接持有发行人0.01%股份,因上海贺鸿祯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存在冻结而股份权利受限。上海贺鸿祯直接持有发行人0.17%股份,系2023年9月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受让刘璐股份。因发行人在该次转让时已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仍显示刘璐系发行人发起人;后因刘璐个人离婚后财产纠纷,相关股份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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