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博雅新材: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低,存在控制权稳定性相关法律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宇。王宇直接持有公司0.12%股份,并通过眉山博雅信、眉山博信及博雅半导体合计控制公司16.10%的表决权,另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9.0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25.1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及间接控制的表决权将下降为12.07%,加上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的表决权合计约18.83%。招股说明书披露,如未来发生增发、其他方收购或增持,或因资产状况变化导致相关股权被强制执行等情形,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