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晋铭航空:发行人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潜在纠纷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27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晋铭有限设立时,罗亨松、丁文勇、魏朝鹏分别委托刘华、吕云端、焦建超代持晋铭有限股权;2015年魏朝鹏退出后,刘华代罗亨松持有晋铭有限60%股权。博鑫兴历史上亦因取得阳极氧化资质及排污许可证需要,由耿家万、罗东文代罗亨松、丁文勇持有博鑫兴股权。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