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聚技术:公司历史上与股东约定股份回购权、出售选择权、董事会观察员、保护性权利、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检查权、清算优先权、最惠权、反稀释保护、补偿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并披露广东省半导体基金相关收益返还条款是否构成估值调整机制的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6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与英特尔、全德学镂科芯、全德学亨芯、赣州御朗、鹏鼎投资、九州舜创等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存在以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黄成生为义务方的特殊权利条款。公司及其原股东、广东省半导体基金等外部投资者于2023年6月12日签署《增资及认缴协议》,公司及控股股东黄成生与广东省半导体基金另签收益返还条款,披露称该等条款系为扶持半导体行业发展并体现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效应,不属于投资机构投资时约定的估值调整机制,不涉及由公司回购股份或承担其他义务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