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时创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一致行动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5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时创意
审核编号
1004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53页至第1-1-54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倪黄忠、李慕妃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6.6475%、24.6123%的股份;倪黄忠作为创芯一号、创芯二号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控制发行人7.2549%、1.9734%的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发行人60.4881%的股份,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9月,倪黄忠与李慕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以倪黄忠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五年。发行人披露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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