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联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高,需关注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决策程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以及同业竞争和独立性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6-25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分别为17,765.56万元、17,246.01万元和16,998.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78%、23.84%和23.10%;包含比照关联交易的关联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6.78%、23.84%和23.27%。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066.74万元、2,953.43万元和7,170.88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8.02%、11.04%和22.00%;包含比照关联交易的关联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8.54%、26.98%和44.36%。关联交易包括与高速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快捷通行技术支持服务、与金溢科技和万集科技采购OBU设备及相关服务、与高速融媒体的广告充值服务、与信联支付的网络支付服务、与支付宝平台的代理服务以及关联租赁等。文件披露,高速集团为山东省最大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服务商,公司向其提供快捷通行技术支持具有业务合理性;OBU设备采购大部分经公开招投标,直接采购亦履行论证程序;相关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市场同类服务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员工持股平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避免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