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联科技:发行人使用控股股东授权商标及高速集团体系信息系统的合法性、权属清晰性、信息保密、系统隔离及独立性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6-06-25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拥有5项境内注册商标,同时高速集团将其拥有的41项注册商标授权发行人使用,其中29项为普通许可,12项为排他使用许可。报告期内,公司无偿使用高速集团体系内财务共享平台系统、财务核算系统、资金结算系统、智慧办公系统、智慧法务系统、招标采购平台。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高速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与公司使用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有效隔离,高速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相关人员无权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公司财务、数据、信息、工作流程进行查看、修改、审批,并对公司使用相关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严格保密;高速集团保证公司持续独立使用相关信息系统,并承诺未经信联科技书面同意不得访问、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不干涉发行人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核算、资金结算、法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可定期对系统访问日志、数据流进行独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