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锦艺新材: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回购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关条款虽已约定在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终止,但附有恢复生效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4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苏州锦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锦艺新材
审核编号
100442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34页、第1-1-81页至第1-1-8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史上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股东时约定股份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6年2月6日,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后的各方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取代此前各方关于股东权利义务分配的协议、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陈述或其他义务中的相关内容。《股东协议》约定回购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股份变动知情权等特殊权利;股份公司股份返还及第二次股权转让新加入的股东不存在特殊权利安排。相关特殊权利自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材料前一日终止,但若公司在约定期限前未完成合格上市申请并被受理,或虽被受理但在2028年12月31日前因任何原因未完成合格上市,则相应特殊权利自上市申请未获批准之日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之日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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