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巨力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类关联方临时拆借及相关内部控制整改规范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24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及类关联方等存在资金往来。2023年度,公司曾与外部第三方浙江省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临时资金拆借,2023年6月8日敖轩科技向其借款4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6月13日归还。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曾存在资金拆借情形,2023年末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合计15,173.40万元,其中对巨力电机其他应收款9,332.30万元、对巨力科技其他应收款5,482.12万元;2024年末和2025年末相关拆借余额已清理或转为其他披露事项。2023年9月7日,因易唯科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向类关联方易唯科拆出资金1,000万元,易唯科于2023年9月11日全部归还。2025年末,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其他应收款项系其自愿承担老股转让所涉财务顾问费而形成;公司已支付200.09万元融资服务费,并于报告期末列示为对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应收款项,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足额支付该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