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湘滨电子: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曾约定上市承诺、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认缴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股东特殊权利,需关注其终止安排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3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杭州湘滨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湘滨电子
审核编号
100456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2页;第3-3-1-2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浙创启晨、小米智造、钧瑞投资、芜湖谦泰分别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士伟及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上市承诺、回购权等对赌安排;回购触发情形包括未能按期提交上市申报材料、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否决、终止或放弃上市计划、上市保荐人撤回保荐、其他股东要求回购,以及公司或相关义务方恶意欺诈、重大个人诚信问题、重大违约等。发行人历史上还约定过优先认缴权、反稀释权、股权转让约定、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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