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发行人曾与外部投资股东约定优先认购、反稀释、回购、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清算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并在申报前清理。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2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2025年5月、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分别与中化基金、鲁信知欣、威海润威、鲁信菁蓉、财金方舟等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治理、信息权、特别股东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制、全职服务与竞业限制等事项;特别股东权利包括优先认购权、反稀释、股份转让、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清算优先权、优先投资权、利润分配、最惠国待遇、领售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