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发行人存在以股改员工入股方案为基础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平台安排,涉及集团范围内员工、直接持股和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离职退股及锁定期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2年3月前发行人由新元投资100%控股,新元投资拟在发行人股改时实施以发行人为主体的集团范围内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新元化工股改员工入股方案》,激励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他新元投资下属企业员工。曲宏明及王晓天通过直接持股参与,其他人员通过威海汇昇、威海珑昇、威海新泽汇和威海盛元华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实施时点部分激励对象来自当时非发行人子公司的新元化机以及新元果业、科盛新材等新元投资其他下属企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10名激励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其中8人因离职全部退股,2人因降级减少持股数量,由实际控制人黄宝堂受让相应减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