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人员混用与代垫费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并已清理整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主要系子公司新元化机在同一控制下收购完成前历史遗留的关联资金往来,以及控股股东拟收购羊亭厂区房产支付预付房产转让款导致的资金拆借。2023年度,新元化机与新元投资、新元果业存在资金拆借;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拆借资金实际系新元投资拟收购羊亭厂区部分房产并向发行人预付房产转让款,后因交易终止形成发行人对新元投资的资金占用,发行人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资金占用利息。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元投资及其子公司临海置业、新元果业、科盛新材之间存在少量人员混同、关联方代垫费用,包括行政人员临时支持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后勤人员为公司提供后勤保障、关联企业代垫专家劳务和业务招待等经营费用、公司与科盛新材和新元果业之间少量互为代垫员工社保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