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元化学: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新元化机存在通过第三方和关联方进行转贷、贷款资金未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23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新元化机存在通过第三方和公司关联方进行转贷的情形,即新元化机先将银行贷款支付给周转方,再由周转方通过发行人关联方短时间内分批将相关资金转回至新元化机账户。具体包括:2023年4月,新元化机将青岛银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贷款1,000万元转给威海金蚂蚁集团有限公司,并经临海置业于2023年4月转回1,000万元;2023年10月,新元化机将威海银行高新支行贷款1,000万元转给威海金蚂蚁集团有限公司,并经临海置业于2023年11月转回1,000万元。上述资金虽未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但均用于新元化机日常生产经营,未出现逾期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