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鹏城新能:实际控制人王进合计控制发行人100.00%表决权,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深圳鹏城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鹏城新能
审核编号
10045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页至第1-1-17页、第1-1-52页、第3-3-1-15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王进直接持有发行人7.31%股份,并作为鹏城睿志、创始股东平台三号、鹏城融慧、鹏城慧德、鹏城惠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54.08%的表决权;同时,王进与史鹏飞、夏静、黄成、何爽、凌家树在发行人和创始股东平台二号层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及创始股东平台二号股东会决议等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与王进保持一致,间接控制公司38.61%的表决权。王进合计控制公司100.0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对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若权利行使不当可能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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