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鹏城新能:发行人及子公司层面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安排及持股平台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深圳鹏城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鹏城新能
审核编号
100455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2页至第1-1-76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为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提高团队稳定性和凝聚力,通过鹏城慧德、鹏城融慧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25日、2024年8月29日及2025年11月20日实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鹏城融慧持有发行人7.5000%股权,鹏城慧德持有发行人7.2500%股权,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发行人子公司贵州海纳层面,员工曹颖楠、邹苗苗、周友胜、徐珂通过汉纳山河、汉纳星辉持有贵州海纳股权。鹏城慧德、鹏城融慧、汉纳山河、汉纳星辉均披露为以持股为目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直接持股外未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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