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鹏城新能: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物业存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及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房产的法律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租赁14项物业,主要用于研发、办公、生产、仓储、住宿。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共11项,其中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承租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共5项,发行人境外子公司承租的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共6项。发行人正在租赁的9项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剩余2项分别用于发行人员工宿舍及贵州海纳深圳分公司办公研发。发行人还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