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鼎光学:发行人及子公司中山金鼎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需关注整改完成情况及行政处罚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中山金鼎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金鼎光学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在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分别为12.50%、6.01%、1.66%;中山金鼎分别为48.39%、9.68%、1.69%。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中山金鼎劳务派遣比例均已降至10%以下。公司及子公司取得《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