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鼎光学:发行人需符合公司治理、独立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并关注历史关联方担保与独立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6-22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广东金鼎光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鼎光学
审核编号
10044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89页至第1-1-291页、第1-1-298页至第1-1-300页、第1-1-309页;第3-3-1-10页、第3-3-1-13页至第3-3-1-1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取消)、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并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报告期内,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存在张盛峰等关联自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担保均披露为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或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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