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远新材: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焦松山为李广元家族代持股权的情形,后已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18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远新材
审核编号
100455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5页、第1-1-391页;第3-3-1-1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光远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焦松山两次为李广元家族(包括李广元、李志伟、李卫平)代持股份的情形。第一次代持发生于2011年7月,系光远有限设立时焦松山代李广元家族持有部分股权,后经2013年1月向宁祥春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用于股权激励、2013年6月增资后继续代持;2015年5月,焦松山分别将代持的4,632.228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志伟、6,812.1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卫平,第一次代持解除。第二次代持发生于2015年6月,焦松山认缴750万元出资额并代李广元家族持有;2015年7月,焦松山分别将390万元、36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志伟、李卫平,第二次代持解除。文件披露上述股份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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