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光远新材:林州汇通2020年受让发行人股份时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1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0年7月31日,宁波金格、宁波中科、杭州兴泓、杭州春和分别与林州汇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合计842.5万股光远新材股份转让给林州汇通。林州汇通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就本次受让已取得林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股东决定,同意其以6,075.25万元对价受让相关股份并签订交易协议。上述股份转让以转让方入股成本价定价,但林州汇通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