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清付控制权集中,并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清付直接持有公司10.8194%股份,通过持有高标基石100%股权控制公司51.7113%的股份表决权,并担任高标一号、高标二号、高标三号、高标五号、高标六号、高标七号、高标八号、高标九号、高标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该等主体合计控制公司19.5004%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82.0311%的股份表决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清付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披露,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如其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可能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