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申报前已制定并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平台安排,并设置锁定、离职退伙及未上市回购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1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式包括向早期创始人员直接转让股权、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通过高标二号、高标三号、高标六号、高标七号、高标八号、高标九号、高标十号7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相关平台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为禁售期;激励对象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等强制退伙情形或擅自处分合伙份额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受让对应份额;激励对象上市前或锁定期内离职退伙的,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受让方受让对应份额;有限合伙人入伙满六周年公司仍未挂牌上市的,其有权在六周年期满后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回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