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标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出租方未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等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1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用租赁房产包括台州、重庆、天津、无锡、芬兰、德国、印尼等地办公、厂房、仓储、生产用房;除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外,公司及子公司还租赁境内房产用于员工宿舍、食堂。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要生产经营用租赁房屋序号1至6及员工宿舍、食堂尚未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主要生产经营用租赁房屋中,第3项天津高标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员工宿舍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另有部分宿舍属于共有财产但出租方未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公司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1处房屋作为员工食堂,该处房产属于政府房屋,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