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腾盾科创:发行人无控股股东且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低,存在控制权稳定性相关法律关注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6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所持表决权均未超过30%,任何单一股东所持表决权均无法控制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行人无控股股东。聂海涛直接持有发行人8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96%;同时通过腾盾时代控制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并通过与陈洪、宋艳平、曾联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支配发行人合计9,60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3.57%。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聂海涛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下降,公司存在因其持股比例下降而导致的控制权稳定性风险。发行人同时披露,除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主体、一致行动人外,其余单一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已出具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