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腾盾科创: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历史上存在股东特殊权利安排,申报前已终止或安排于受理时终止,安徽和壮对应腾跃未来回购义务仍持续有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6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四川腾盾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腾盾科创
审核编号
10044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9页至第1-1-60页;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聂海涛、腾跃未来与部分投资人股东签署了包含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交易文件,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认购权、优先转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清算补偿权、知情权、最优惠待遇、随售权等。2025年12月,发行人、聂海涛、腾跃未来与除安徽和壮外其余51名股东签署终止协议或加入协议,约定涉及腾跃未来回购义务的条款于发行上市申请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完全终止且自始无效,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及被认定不符合IPO审核要求的保护条款自申报财务报告正式出具日前一日起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完全终止且自始无效。安徽和壮于2025年12月17日出具承诺函,同意其与公司投资协议中涉及公司作为义务人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完全终止且自始无效;但腾跃未来承担的回购义务仍按投资协议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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