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腾盾科创: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民用无人机业务资质瑕疵,包括未取得运营合格证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服务、少数机型未取得适航证开展飞行服务及未取得特许飞行证开展试飞活动。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16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取得运营合格证而开展民用无人机飞行服务的情形;在适航资质方面,发行人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新规施行后存在少数机型未取得适航证即开展无人机飞行服务的情形;在特许飞行资质方面,发行人在新规施行后存在少数机型未取得特许飞行证而开展试飞活动的情形,前述情形均构成资质瑕疵。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适航证及排污登记等主要生产经营资质;同时披露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积极开展无人机适航取证工作、持续获取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