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腾盾科创:发行人主要租赁物业存在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租赁划拨地或划拨地上建筑物未履行审批程序、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16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租赁物业共17处。其中第4项、第7项、第9项、第10项、第15项、第16项租赁物业未取得产权证;第7项、第15项租赁物业所在地块为划拨地。发行人承租的6项主要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未提供权属证书,其中第4项、第7项出租方为相关租赁房屋有权使用人,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第9项、第10项、第15项、第16项出租方为相关租赁物业权利人,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第7项、第15项租赁物业对应土地为划拨用地,出租方出租该等划拨用地及地上房屋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中国境内主要物业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