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柳鑫股份:深圳资本集团收购及增资协议中曾设置业绩承诺、上市期、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并存在解除及恢复条款。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12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0年9月26日,深圳资本集团与安吉隆泽、丰亦泽、王立新、一德兴业、众津晟国、睿正天诚、发行人及杨柳签署《受让股份及增资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条款,包括杨柳承诺发行人2020年至2022年度实现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及补偿、超额奖励;2021年至2023年内深圳资本集团及其指定主体不将发行人注入上市公司并保留独立上市机会;若未按期完成IPO申报或上市,深圳资本集团及其指定主体有权推进资本运作;杨柳股份转让限制及深圳资本集团优先受让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安排;每年利润分配额不低于经审计净利润30%。文件披露,公司2020年至2022年累计完成业绩已达到2.5条款要求,无需履行业绩补偿。杨柳和深圳资本集团签署《谅解备忘录(二)》同意解除特殊权利条款,但约定如截至2027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IPO、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明确撤回IPO申报材料,则解除安排自动失效并恢复履行被解除条款;发行人成功IPO的,恢复安排自上市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