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季丰电子: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或未办理租赁备案。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6-1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季丰电子
审核编号
100441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9页至第1-1-210页、第3-3-1-2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业务开展及经营的房屋均为租赁使用,租赁用途包括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和日常办公等。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及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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