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实际控制人范江通过傲飞翔为外籍股东代持股份,并在外籍股东完成外汇登记和实缴前由范江以人民币形式完成对傲飞翔出资的外汇管理法律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0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17年12月发行人设立时,范江邀请Thushara Gunawardene、Handshake Finland Oy、Led Flashlights Australia Pty Ltd、Jerko Ole Marten van den Hazel及Sean Michael Carey等外籍股东投资入股公司。因外籍身份投资入股境内企业需履行程序和手续、境外资金出资所需时间较长,为尽快设立公司开展业务,外籍股东持有的公司40.6500万股股份由范江通过傲飞翔代为持有。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外籍股东陆续办理完成外商投资相关手续并向傲为咨询履行出资义务,傲为咨询于2022年1月及2023年11月分别向傲飞翔支付36.5500万元和4.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范江通过傲飞翔代外籍股东持股的行为已经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