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与多名投资方曾约定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优先认购、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股东权利,需符合首发上市关于对赌协议及股权清晰稳定的监管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傲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傲雷科技
审核编号
10044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3页至第1-1-110页;第3-3-1-29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同创伟业、高新投、常州高新投、高远共赢、合嘉联电、冰川网络、南海成长湾科、中山西湾、加法贰号、国泰君安、创新资本、深美睿及马晶春等主体存在或曾存在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相关安排包括未按期申报或上市、发生上市实质性障碍、未经同意丧失控制地位、其他股东行使回购权等触发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回购安排,以及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投资人转让便利和平等对待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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