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傲雷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深圳傲柏、东莞傲雷分别因出口货物涉及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及申报不实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6-06-0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3年1月14日,都拉塔海关出具乌都关知字〔2023〕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深圳傲柏未申报出口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总价值20,720.88元,决定没收该批未申报出口的侵权商品并对深圳傲柏处以罚款2,072元。根据货运代理企业说明,该事项系货运代理企业仓库人员装车错误,将属于该批未申报的侵权商品装载在深圳傲柏货物内,该等未申报侵权商品不属于深圳傲柏,损失和罚款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2025年7月15日,南沙海关出具南关缉违字〔2025〕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东莞傲雷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实际未到货,申报价格合计39.7792万元,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导致可能多退税款5.1713万元,决定对东莞傲雷罚款3.97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