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富诚: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补充核查期间新增部分租赁物业存在产权证书或产权登记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6-06-09 · 上市委会议通过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腾丰四路A幢厂房、宿舍及空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腾丰四路11号B幢三层,以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三工业区0A-04区C栋房屋所在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办理有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补充法律意见书还披露,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租赁深圳市白石厦新开发区第19栋及空地,土地产权属于白石厦股份合作公司,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