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仕科技:发行人及创始人股东与投资人股东曾存在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申报前已作出终止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作为义务主体、相关条款是否存在恢复效力及是否符合发行监管关于对赌协议的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08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份)转让过程中,发行人及赵振超等创始人股东与部分股东之间仍存在股权回购等特别权利约定。2025年12月16日,27名投资人股东与五位创始人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及发行人签署《股东协议》,统一约定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其中包括在集团公司未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实际控制人违反非竞争承诺、历史沿革/知识产权/租赁物业/资质/税务等事项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境外争议处理、租赁物业造成业务中断、知识产权争议等事件下的回购权,并约定董事会提名权、董事会需全票通过事项、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条款、最惠条款、知情权与检查权、清算财产分配等其他特殊条款。2026年4月23日,高新投创投、高新投罗茨基金与五位创始人股东及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权利条款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