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仕科技:发行人以持有的参股公司易成阳光股权向易成新能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需关注担保范围、履行状态及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6-08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深圳市安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安仕科技
审核编号
10044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7页至第1-1-329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5月8日,发行人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一)》《股权质押合同(二)》,约定由易成新能为易成阳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东支行申请贷款、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行人以出质人身份向易成新能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一)》对应融资租赁租金总额5,000万元,质押标的为发行人持有的易成阳光100万元即1%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担保范围不超过易成新能因承担担保责任所付费用总额的2%即不超过100万元,担保履行情况为正在履行。《股权质押合同(二)》对应借款总额1,000万元,质押标的为发行人持有的易成阳光20万元即0.2%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担保范围不超过易成新能因承担担保责任所付费用总额的2%即不超过20万元,担保履行情况为已结束。发行人披露,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本次向易成新能提供反担保行为未收取费用,亦未发生需发行人作为质押人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况,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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