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毅合捷: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安排及申报前新增间接持股股东的合规性和锁定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5-2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毅合捷
审核编号
10044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53页至第1-1-58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5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锝尔盟德为发行人为稳定核心团队和业务骨干、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7.60%股份。发行人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二期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设立锝尔盟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受让锝尔盟德份额方式进行第三期股权激励。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完成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行权安排;股权激励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法律意见书披露,因实施2025年度员工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在申报前6个月从实际控制人刘全处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成为申报前12个月、6个月内新增间接持股股东,相关激励对象已比照刘全所持股份进行锁定并出具限售和自愿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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