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久易股份: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久凯农化涉及组合化学会社提起的砜吡草唑相关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认定侵权并判赔,双方均已上诉。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6-05-29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21日,组合化学会社以久易股份在砜吡草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的制造工艺中标注使用5-二氟氧甲基-4-羟甲基-1-甲基-3-三氟甲基吡唑(CAS号:946409-52-5)中间体,以及久凯农化向客户提供的砜吡草唑样品中检测到该被诉侵权产品为主要诉由,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主张久易股份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上述中间体制造的砜吡草唑产品,侵犯其第ZL201210121587.2号发明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2026年1月2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久易股份、久凯农化停止侵害涉案发明专利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60万元。目前诉讼双方均已提起上诉,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