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乐聚智能:发行人历轮融资中存在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需要关注以发行人为对赌义务主体的条款终止及恢复条款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和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历轮融资过程中与外部投资人股东签订投资合同书等融资交易文件,约定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5年9月23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等相关方签署《投资合同书》,取代各方先前达成的关于特殊股东权利的口头或书面安排,特殊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受让权、优先出售权、反稀释权与最惠条件待遇、领售权、清算优先分配权、回购权等。2026年2月28日,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签署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约定以公司为义务主体的回购权自本次上市申报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一日起自动失效且自始无效;其他若干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失效,除非发生约定恢复情形。恢复情形包括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退回/撤销/不予批准或保荐人撤回保荐、上市申请受理后届满24个月未获审核通过或核准注册并上市;由公司承担反稀释补偿、优先清算及回购义务的相关约定不得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