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超聚变:报告期初发行人公司治理部分制度尚未齐备,后续已通过整体变更及制度建设进行完善。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公司治理部分制度尚未齐备,如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报告期内,为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