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实际控制人与多名投资人曾签署含回购安排的对赌协议,需核查发行人是否为义务主体、条款是否已终止及是否影响持续经营或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2年11月至12月,实际控制人顾一新、田虹与嘉兴致家、博众信合、兴牛兴扬、格物致知、金木环能、番禺至安分别签署《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回购安排但仅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涉及发行人。2025年11月至12月及2026年3月,实际控制人与嘉兴致家、博众信合、金木环能、京瀚驭璟、慕腾投资、嘉兴臻扬、美智二期、美和美善、安鹏智行、建发梵宇、华宝新能、京瀚智显、全景蓝图、武斌等签署《回购协议》,同样约定特殊股东权利义务安排条款自正扬科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终止执行,并视同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