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正扬科技:发行人与洛特福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互有诉讼请求,涉及货款、产品故障损失、经济损失及律师费等金额。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6-05-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因洛特福长期拖欠发行人货款未付,发行人作为原告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洛特福,请求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货款1,602.61万元以及暂计49.56万元逾期货款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受理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洛特福在该案审理中反诉请求发行人承担传感器故障造成的损失合计769.73万元;2026年2月3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裁定对洛特福反诉不予受理,洛特福于2026年2月10日提起上诉,截至签署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另案中,洛特福以其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请求赔偿经济损失3,870.00万元、从起诉日起支付利息及支付律师费472.4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5年7月1日受理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截至签署日尚未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