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翼能:发行人设立初期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深圳恒翼能科技历史股权纠纷解决、重组资产和人员及知识产权转移的合法性,以及该等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和控制权稳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5-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18年至2019年,为解决深圳恒翼能科技存在的股权纠纷并配合总部搬迁至东莞,实际控制人王守模设立恒翼能有限,并对深圳恒翼能科技、深圳恒翼能自动化、东莞恒翼能自动化进行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被重组方将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和知识产权转移至恒翼能有限。相关存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转移,车辆、知识产权已登记在发行人名下,员工劳动关系亦逐步转移。深圳恒翼能科技隐名股东胡平飞、汤酉元曾就股东资格确认等提起相关诉讼,后由王守模分别向其无偿转让恒翼能有限2.08%、1.04%股权,各方撤回执行及诉讼案件,股权纠纷已了结。被重组方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