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翼能:发行人与宁德时代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担保、资金拆借、专利转让、减资、代收代付款项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审批程序及对独立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1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德时代体系公司销售整线、增值改造服务、单机设备,金额分别为65,248.09万元、88,352.33万元、50,468.60万元、11,309.0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0.69%、79.98%、40.67%、19.00%。发行人还存在向宁德时代采购电池系统、接受实际控制人王守模及郝亚丽关联担保、王守模资金拆借、向宁德时代无偿转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关联方减资、深圳恒翼能科技及东莞亦能代收代付款项等事项。发行人披露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方往来均已清理完毕或按披露状态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