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朗高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安排,需要关注劳务派遣比例、岗位性质及劳动用工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5-16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劳务派遣情形,岗位主要为物料转运、标准件分拣、表观清洁处理等工作技能要求不高的非关键、辅助性岗位,该等岗位人员流动性较大、可替代性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8人、39人、26人,劳务派遣用工占公司员工人数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98%、7.21%、3.41%。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公司用工总数比例低于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还因生产经营需要存在劳务外包情形,主要系业务增长较快,为快速满足生产需要,对人工需求较大、市场化程度高的非核心工序,部分通过外包方式生产;报告期内外包采购金额分别为100.58万元、504.52万元和1,931.21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0.34%、0.87%和1.65%。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当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或信用中国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