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星科技:发行人及其前身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名义登记与实际出资权益安排不完全一致,以及部分股权变动程序性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1993年12月至2001年7月期间,鸿星有限登记为台湾鸿星的股权实际为洪福电子持有,台湾鸿星仅为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2001年通过台湾鸿星向H-TEC、华瑞电子无偿转让注册资本并办理审批、批准证书换发及工商变更,将登记在台湾鸿星名下的股权还原至实际股东。招股说明书还披露,发行人早期间接投资及名义登记安排中,因历史投资报备、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曾存在部分登记名义人与实际出资及权益安排不完全一致的情形。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鸿星有限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股权变动后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部分股权变动存在实际出资情况与批复的出资要求不符,以及部分股东未严格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