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星科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已建成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且部分附属用房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6-05-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2026年4月30日,发行人存在已建成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包括鸿星科技K楼、冷水塔房、传达室、配电房、电机房等附属用房,以及金华鸿瑞门卫、食堂、配电房、机修用房,合计建筑面积3,619.22平方米。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均为办公和配套附属用房,未用于生产,建筑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屋建筑物总面积的3.88%。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K楼、冷水塔房、传达室、配电房、电机房、门卫、食堂、机修用房等附属用房未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