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鸿星科技:发行人存在部分租赁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文件及部分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从第三方租赁14处房屋及建筑物。其中,第4项和第11项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该等物业的权利未得到有效确认;第11项和第13项房屋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上述第4项和第11项物业面积较小,仅作为办公使用,不属于生产经营性用房;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因租赁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明而被起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被主管部门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租赁登记备案瑕疵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