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容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涉及回赎权等对赌条款及投资人股东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承担方、相关条款终止及恢复安排是否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4-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金微容、实际控制人陈绮慧、陈伟荣、相关持股平台及其他自然人股东与48家投资人股东曾于2025年12月1日签署《Pre-IPO轮股东协议》,约定回赎权等对赌条款,并存在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创始股权处分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售权、平等待遇、优先清算、重组权、实际控制人表决权维护等特殊权利安排。2026年3月6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并出具备忘录,将回赎义务人由“实际控制人及/或公司”修订为“实际控制人”,确认终止发行人作为回赎义务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视为自始无效;其他特殊权利自合格上市申报获交易所受理时自动终止。若合格上市申请被退回、被否决或由公司申请撤回,相关终止条款在有关事实发生之次日起恢复生效,但在合格上市申报、审核、注册期间及注册后合格上市前、合格上市后均不会恢复。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作为任何特殊权利条款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